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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3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8464

抚政字〔202135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赵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赵晗同志不再担任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董立华同志不再担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鹏飞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宏生同志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区防贫中心主任职务;

宋永利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区防贫中心主任;

陈立江同志任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王磊同志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不再担任区地震局局长职务;

武宝华同志任区地震局局长;

魏文良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1912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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