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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尹春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8487

                                 抚政字〔202137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尹春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尹春海同志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骆志国同志任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金同志任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尹卫同志任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招商合作局局长职务;

李昆同志任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珊珊同志任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斌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韩少勇同志不再担任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瑞金同志任区第一中学校长,不再担任区职教中心校长职务;

薛赛、付妮娜同志任区第一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杨松同志任区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徐秉军、陈强、丁成同志任区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马向华同志任区职教中心校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程力生同志任区职教中心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周宝祥同志不再担任区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秦杨、李红军同志不再担任区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福兴、宋汉军、单满同志不再担任区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孙桂云同志不再担任区职教中心副校长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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