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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晓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9695

 

                              抚政字〔20227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赵晓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赵晓颖同志任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盘利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晓宇同志任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纪立军同志任区城乡规划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建军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春雷同志任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戴明同志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冯红达同志任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胜强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反不正当竞争局)分局长职务;

孙建军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反不正当竞争局)分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榆关分局分局长职务;

孙晶磊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榆关分局分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瑛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守营分局分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大东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分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曹东庄分局分局长职务;

赵丽敏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呼宏伟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李荣民同志任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屈志伟同志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中伟同志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涛同志任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苏海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李建强同志任区生态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松同志不再担任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宽同志不再担任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贡雪松同志不再担任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职务;

刘奇同志不再担任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职务;

李成林同志不再担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有志、王荣花、马杰同志不再担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才继春、鲍际柱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宁海庚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守营分局分局长职务;

田子昌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分局长职务;

张荣升、张怀春同志不再担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丛宝峰同志不再担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区交通战备办主任职务;

吕学忠同志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李瑞红、何吉、赵常铭同志不再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李建国、王常生、周昌明同志不再担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王玉东同志不再担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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