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字〔2022〕7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赵晓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赵晓颖同志任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盘利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晓宇同志任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纪立军同志任区城乡规划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建军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春雷同志任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戴明同志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冯红达同志任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胜强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反不正当竞争局)分局长职务;
孙建军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反不正当竞争局)分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榆关分局分局长职务;
孙晶磊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榆关分局分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瑛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守营分局分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大东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分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曹东庄分局分局长职务;
赵丽敏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呼宏伟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李荣民同志任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屈志伟同志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中伟同志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涛同志任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苏海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李建强同志任区生态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松同志不再担任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宽同志不再担任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贡雪松同志不再担任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职务;
刘奇同志不再担任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职务;
李成林同志不再担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有志、王荣花、马杰同志不再担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才继春、鲍际柱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宁海庚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守营分局分局长职务;
田子昌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分局长职务;
张荣升、张怀春同志不再担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丛宝峰同志不再担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区交通战备办主任职务;
吕学忠同志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李瑞红、何吉、赵常铭同志不再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李建国、王常生、周昌明同志不再担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王玉东同志不再担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