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字〔2022〕11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周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周松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宽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贡雪松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曹东庄分局分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奇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骆立飞同志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星光同志任区地方志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翟文超同志任区司法局台营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谢云靖同志任区司法局大新寨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田文学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志刚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建伟同志任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张楠同志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园林绿化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昊同志任区园林绿化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宏伟同志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章铁英同志任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杰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
卢艳奎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普查中心主任职务;
王涛同志任区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郝志猛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赵廷海同志不再担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岳志印同志不再担任区地方志办副主任职务;
吴培刚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刚同志不再担任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贺海峰同志不再担任区地方志办主任职务;
张国新同志不再担任区司法局榆关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吴木田、宋向军同志不再担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宋新华同志不再担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彦斌同志不再担任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白智民同志不再担任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孙连楼同志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胡秀英同志不再担任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新秀同志不再担任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