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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25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9890

                              抚政字〔202211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周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周松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宽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贡雪松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曹东庄分局分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奇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骆立飞同志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星光同志任区地方志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翟文超同志任区司法局台营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谢云靖同志任区司法局大新寨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田文学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志刚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建伟同志任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张楠同志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园林绿化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昊同志任区园林绿化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宏伟同志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章铁英同志任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杰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

卢艳奎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普查中心主任职务;

王涛同志任区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郝志猛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赵廷海同志不再担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岳志印同志不再担任区地方志办副主任职务;

吴培刚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刚同志不再担任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贺海峰同志不再担任区地方志办主任职务;

张国新同志不再担任区司法局榆关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吴木田、宋向军同志不再担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宋新华同志不再担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彦斌同志不再担任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白智民同志不再担任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孙连楼同志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胡秀英同志不再担任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新秀同志不再担任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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