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字〔2022〕18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忠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忠江同志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督学;
赵江华同志任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职务;
解海强、唐阔林同志任区体育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振文同志任区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仇怀琳同志任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伟同志任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玉柱同志任区医疗保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哲同志任抚宁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莫绍勇同志不再担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赵大海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督学职务;
阚丽萍同志不再担任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徐彦春同志不再担任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徐立群、徐文静同志不再担任区体育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海潮、杨秀梅同志不再担任区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蔡玉忠同志不再担任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永军同志不再担任区医疗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王利华同志不再担任抚宁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