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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金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3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人事任免  文号:抚政字〔2022〕30号  索引号:fnqzfb/1672811437279

                              抚政字〔2022〕30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金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金辉同志任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任大鹏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大新寨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榆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健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榆关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职务;

孙彦武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留守营派出所所长职务;

谢国民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大新寨派出所所长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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