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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海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人事任免  文号:抚政字〔2023〕16号  索引号:fnqzfb/1688715643099

                                 抚政字〔2023〕16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海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海龙同志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曹维江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李超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娄海明同志任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跃雷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政府招待处主任职务;

宋贾、程慧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政府招待处副主任职务;

刘卓同志任区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彦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王海刚同志任区公安分局茶棚派出所所长;

崔凯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留守营派出所所长;

呼大勇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洪生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区直机关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恩凯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于波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巡警特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孙彦武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职务;

赵丽敏同志不再担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张振东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克军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于长斌同志不再担任抚宁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丽丽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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