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字〔2023〕16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海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海龙同志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曹维江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李超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娄海明同志任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跃雷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政府招待处主任职务;
宋贾、程慧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政府招待处副主任职务;
刘卓同志任区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彦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王海刚同志任区公安分局茶棚派出所所长;
崔凯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留守营派出所所长;
呼大勇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洪生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区直机关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恩凯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于波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巡警特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孙彦武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职务;
赵丽敏同志不再担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张振东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克军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于长斌同志不再担任抚宁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丽丽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