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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立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17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人事任免  文号:抚政字〔2023〕22号  索引号:fnqzfb/1693386104516


                                 抚政字〔2023〕22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谢立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谢立亮同志任区第一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赵嘉丽同志任区职教中心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贾红永同志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安阳同志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杰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春涛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彦军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福军同志任抚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进军同志任抚宁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抚宁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哲同志任抚宁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抚宁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文彪同志任抚宁经济开发区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抚宁经济开发区招商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张瑞金同志不再担任区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李力同志不再担任区职教中心副校长职务;

王志宏同志不再担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志兴同志不再担任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3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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