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城区南至新立街、西至261省道、北至老护城河、东至南北大街围合区域用地范围(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列入抚宁区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征收范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17年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抚政办字〔2017〕55号),暂停办理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分割转让房屋,分户、户口迁入;办理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房屋租赁;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办理期限为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29日。因征收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暂停办理时间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