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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重要河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6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办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17927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重要河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重要河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重要河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秦皇岛市重要河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秦皇岛市抚宁区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现制定我区重要河库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为统领,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整治、合力攻坚原则,采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重要河道、水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整体提升防洪保安能力,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沿海强区、魅力骊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任务

对前期大排查中发现的洋河、洋河水库10个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具体为:

(一)抚宁县利民畜禽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关闭养殖场

责任单位:抚宁镇政府

配合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农牧局、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二)台营镇六村养殖场院落

整改措施:拆除

责任单位:台营镇政府

配合单位:洋河水库管理处、区环保分局、区农牧局、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三)台营镇五村闲置鸡舍2排

整改措施:拆除

责任单位:台营镇政府

配合单位:洋河水库管理处、区环保分局、区农牧局、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四)田各庄管区大湾子村养殖场院落

整改措施:拆除

责任单位:田各庄管区管委

配合单位:洋河水库管理处、区环保分局、区农牧局、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五)茶棚乡茹各庄村养殖场2处

整改措施:拆除

责任单位:茶棚乡政府

配合单位:洋河水库管理处、区环保分局、区农牧局、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六)茶棚乡茹各庄村坝下猪场

整改措施:拆除

责任单位:茶棚乡政府

配合单位:洋河水库管理处、区环保分局、区农牧局、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七)大新寨镇战马王村东猪舍及管理房

整改措施:拆除

责任单位:大新寨镇政府

配合单位:洋河水库管理处、区环保分局、区农牧局、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八)台营镇七家寨村天齐庙前厕所(东)

整改措施:经再次排查,厕所位于水库管理范围外,销号处理。

责任单位:台营镇政府

配合单位:洋河水库管理处、区环保分局、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九)台营镇七家寨村天齐庙前厕所(西)

整改措施:经再次排查,厕所位于水库管理范围外,销号处理。

责任单位:台营镇政府

配合单位:洋河水库管理处、区环保分局、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十)台营镇东周村库边厕所

整改措施:经再次排查,厕所位于水库管理范围外,销号处理。

责任单位:台营镇政府

配合单位:洋河水库管理处、区环保分局、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三、具体要求

(一)每月20日,整改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向区水务局反馈。

(二)清理整治实行河长负责制,对排查出的问题乡级河长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整改,区级河长要亲自督办,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三)要强化联合执法,环保、农牧、公安、水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会商协调联合机制,坚决依法整治。要依法打击阻碍专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法制震慑。

(四)要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河长制,认真落实河长巡查、督查督办、联席会议等制度,及时发现、解决河库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属地常态化管理,积极探索社会化管护方式,逐步提高重要河库管理水平和能力。

(五)要建立长效机制,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梳理和反思河库管理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的原因,依据相关法规,建立和完善从源头强化河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形成权责明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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