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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助重度残疾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31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办  文号:抚政办字〔2023〕10号  索引号:fnqzfb/1680241654503


                                 抚政办字〔2023〕10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补助重度残疾人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医保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市残联、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秦残[2022]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补助重度残疾人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21012023325日期间持有效期内二代残疾人证并已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已享受防贫监测对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移民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的重度残疾人不在补助范围内。

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每人315元。

三、补助发放程序

(一)202341415日,补助对象持有效期内二代残疾人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明主动到辖区村委会、社区申报。

(二)2023416420日,各村委会、社区公示补助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群众监督。

(三)2023421430日,各乡镇、街道审核汇总补助对象名单(附表4)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分别报送区医保局、区残联,经区医保局、区残联审核确认签字后,区残联根据审核结果向区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发放。

(四)区医保局负责给各乡镇、街道提供辖区内已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名单;区残联负责给各乡镇、街道提供辖区内重度残疾人名单。此名单作为重度残疾人申请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参考,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审核重度残疾人是否符合补助对象标准,不得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二)区医保局负责审核重度残疾人是否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

(三)区残联负责审核重度残疾人等级合规性。

(四)区财政局负责筹措重度残疾人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附件:1.重度残疾人申请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补助公示表

2.乡镇、街道政府重度残疾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补助汇总表

3.区医保局、残联重度残疾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补助审核表

4.重度残疾人申请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补助名单汇总表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5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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