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23〕10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补助重度残疾人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医保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市残联、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秦残[2022]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补助重度残疾人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2年10月1日—2023年3月25日期间持有效期内二代残疾人证并已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已享受防贫监测对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移民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的重度残疾人不在补助范围内。
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每人315元。
三、补助发放程序
(一)2023年4月1日—4月15日,补助对象持有效期内二代残疾人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明主动到辖区村委会、社区申报。
(二)2023年4月16日—4月20日,各村委会、社区公示补助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群众监督。
(三)2023年4月21日—4月30日,各乡镇、街道审核汇总补助对象名单(附表4)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分别报送区医保局、区残联,经区医保局、区残联审核确认签字后,区残联根据审核结果向区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发放。
(四)区医保局负责给各乡镇、街道提供辖区内已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名单;区残联负责给各乡镇、街道提供辖区内重度残疾人名单。此名单作为重度残疾人申请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参考,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审核重度残疾人是否符合补助对象标准,不得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二)区医保局负责审核重度残疾人是否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
(三)区残联负责审核重度残疾人等级合规性。
(四)区财政局负责筹措重度残疾人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附件:1.重度残疾人申请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补助公示表
2.乡镇、街道政府重度残疾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补助汇总表
3.区医保局、残联重度残疾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补助审核表
4.重度残疾人申请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补助名单汇总表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5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