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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2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办  文号:抚政办字〔2023〕21号  索引号:fnqzfb/1690962796467


                                 抚政办字〔2023〕21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区政务办组织修订编制了《抚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许可清单,不得变相实施许可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

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抓紧研究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

完善行政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具体职责,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

                        

附件:抚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抚政办字【2023】21号附件.xlsx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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