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23〕21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区政务办组织修订编制了《抚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许可清单,不得变相实施许可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
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抓紧研究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
完善行政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具体职责,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
附件:抚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