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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宁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1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办  文号:抚政办字〔2023〕23号  索引号:fnqzfb/1696662631776


                                 抚政办字〔2023〕23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抚宁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若干措施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抚宁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抚宁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秦皇岛市《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GB/T36112-2018《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冀政务办〔2023〕40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实体大厅建设,扩充政务服务大厅承载能力

(一)改造提升区级政务服务大厅。

1.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指引,规范改造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确保面积合格。强化运行管理,完善服务功能,统一标志标识,合理设置功能区域,在显著位置设置可视化布局图,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改造升级设置7*24小时自助服务区,满足办事群众非工作时间办事需求。

2.分类设置业务窗口。按照“一次告知、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送达”要求,合理设置咨询、受理、出件等各类综合窗口。同时,设置“就近办”、“办不成事”、“一件事一次办”等特色窗口,满足企业群众不同需求。

3.配齐配全办公设备。配齐计算机、打印机、电话等基础办公设备,配备排队机、叫号机、窗口评价器等评价设备,配备填单台、楼层索引台、等候休息座椅等公共设施,配备老花镜、饮水机、轮椅、急救药品、助听器等便民物品,配备智能导航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音视频监控等智能设备,配备电子政务外网、部门专网、互联网等网络设备。改造更换大厅视频监控及音频系统。

4.规范政务大厅运行。窗口工作人员、服务事项按照进驻申请、审核、决定、实施进行流程化管理。进驻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明确1名首席代表,向其授予组织协调权、审核上报权、审批决定权及印章使用权。窗口工作人员进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年12月1日至31日进行轮换,确因特殊原因须即时调离的,须经区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并办理正式手续。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升整体业务素质,提高便民服务质量。与进驻部门协同联动,共同开展业务培训、参与各项活动,出台进驻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确定进驻人员考核等次。

(二)升级基层政务服务设施建设。

5.加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站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完善更新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及所辖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硬件设施,规范外观标识,完善功能分区,合理设置窗口,配备办公设备及便民设施,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运行。要按照“应接尽接”“能进必进”原则,将区级赋权事项承接到位,集中办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事项管理,结合自身承载力,与事项下放单位协调沟通,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在公开栏公示公布,同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动态调整认领事项,报送审批局备案。

6.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督导制度和通报考核制度。各事项下放单位要对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开展常规业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事项下放单位督导检查后形成工作汇报报送区审批局,区审批局结合乡镇(街道)日常工作情况形成通报印发,督促乡镇(街道)对工作中的问题立行立改,提升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成立考核小组,对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为对乡镇(街道)年度评分的重要参考,确保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规范运行、高效服务。

二、完善事项应进必进,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推动事项全面进驻。

7.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要求,对照应进驻事项清单逐一梳理,以便民、快捷、高效为目标,按照一窗综合受理、综合窗口代收、分领域综合受理等3种进驻方式,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切实提升办事便利度,持续优化政务环境。

(四)重塑办事指南。

8.分类梳理事项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一致,内容准确易懂、清晰明白。利用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公众号发布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和使用;通过录制业务指南小视频、窗口摆放纸质指南、政务大厅张贴指南二维码等线下形式公开办事指南,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逐项编制办事指南,通过窗口摆放纸质指南、扫描二维码等形式公开办事指南。

(五)夯实政务服务大厅管理。

9.区政务服务中心完善进驻窗口管理制度,加强进驻人员管理;将党建活动与政务服务工作紧密结合,驻厅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党组织,强化监督和考核;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程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按照编制配齐工作人员,保障运行经费,强化审批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合理配置窗口人员;禁止占用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编制职数,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抽调使用,加强纪律考勤,不得出现缺人空岗现象。

(六)强化区政务服务大厅人员培训。

10.区政务服务中心围绕业务能力、服务礼仪、审批规范等,加强大厅人员培训,实现全员参与培训、全员考核过关,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高素质政务服务干部队伍。

11.各事项下放单位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坚持全面集中培训,每季度各事项下放单位自行组织业务培训,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征集乡镇(街道)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单位开展精准培训。各事项下放单位要与乡镇(街道)建立纵向沟通机制,工作人员建立微信群,加强日常业务联系,完善全面沟通机制。

三、落实审管互动机制,提高审批与监管互动效率

(七)明晰监管责任。

12.行政审批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行政许可审批职责,行业主管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结果及时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将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监管信息及时反馈给行政审批部门,确保审批与监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上级最新政策文件传达行政审批部门,并积极协调上级对口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为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工作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

(八)编制审管责任清单。

13.根据权责清单编制审批局划转事项审管责任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立和实施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审管衔接方式、审管衔接专员等信息,推动审管责任清单与部门权责清单有效衔接。

(九)完善审管互动。

14.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探讨议事会商机制,健全审批与监管结果及时推送机制,建立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交流制度、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联络员制度、行政审批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熟练掌握“审管互动”系统平台,达到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增强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度

(十)持续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工作。

15.设立企业开办专区。企业注册、税务发票申领、公章刻制、公积金缴存和银行预约开户等环节全部纳入专区,人社用工登记和医保登记集中在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办理。在专区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企业开办业务,统一送达相关证照、发票和公章。

16.加大帮办导办力度。完善企业开办专区“一窗通办”窗口功能,加强对申请人网上申报的指导,提供帮办服务,帮助操作有困难的申请人在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填报信息,提高群众满意度。

17.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允许新兴产业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新兴行业用语,支持使用国民经济行业以外的新兴行业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允许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和字号的前后顺序,可以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8.加强提前介入指导。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指导、帮助企业核名、修改申报材料,提高企业设立登记一次通过率。

19.推行一网通办,推广智能审批。办事群众在河北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栏申报企业开办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工作人员完成业务授权账号的绑定,编制与现行审批标准相匹配的审批规则,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开办智能审批工作培训,按照智能审批系统运行要求,配置电脑、政务外网等硬件,为智能审批系统运行做好技术支撑。

(十一)规范个体工商户开办标准化工作。

20.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开办标准化工作。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个体工商户开办专区,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工作,统一材料标准,规范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个体工商户开办各项事项,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减少办事群众跑办次数,提高审批效率。

21.强化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进行培训督导。采取乡镇(街道)到区政务服务中心轮岗、区审批局到各乡镇(街道)现场指导、组织集中培训会等方式,对办理个体工商户开办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随时保持对个体开办的业务指导,常态化到乡镇(街道)督导检查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不断提高各乡镇(街道)业务办理能力。

(十二)创新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措施。

22.提升企业准入便利化,实现“一照多址”。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在辖区内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生产经营的新模式。

23.便利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企业可以就近办理全市范围内大型企业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

24.实行市场主体迁移“一次办”。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将“迁入申请、迁出登记、迁入登记、变更登记”四个环节整合为一个环节,市场主体无需再向迁出地申请迁出登记,直接向审批局申请迁入登记与变更登记合并办理,实现营业执照换发立等可取。

五、优化建筑许可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十三)大幅压减审批环节和材料。

25.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园区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及省、市2023年工程建设和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出台《抚宁区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各类项目尤其是园区内工业项目的改革措施。为各类项目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审批服务,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持续推进区域评估,公布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和事项清单,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申报时,联合验收事项均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验收,确保联合验收率达到100%,杜绝出现单独提前验收情况。

(十四)将第三方技术审查事项和规委会纳入审批管理。

26.提高规委会议题报送效率,做到成熟一个报送一个。

六、严管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十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

27.升级完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合同系统,凡进场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均须在秦皇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进行电子合同网签;加快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系统,做好第三方交易平台电子档案数据交换对接,确保电子档案应归尽归;大力推行使用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广泛应用,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十六)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28.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标段实施投标保证金承诺制度,均须在标书中予以体现,并按照标准填写。对技术部分投标单位编制统一化格式,实行按标技术部分的暗标处理。为给予招标主体责任单位更大自主权,在招标专家配置上至少有一位是招标人代表,以利于在具体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更好、更科学完成工程项目。

七、精准社会信用治理,降低严重失信主体量比率

(十七)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

29.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区信用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及时通报先进典型,开展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市场”等宣传活动,实现以诚信促信用建设,以信用促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

30.多方式引导信用修复,打造优良信用环境。区法院、财政、税务等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失信人开展诚信宣传、警示教育和约谈,引导企业群众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区法院、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LED电子屏、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形式曝光失信人,宣传打击失信行为,防止严重失信行为的发生。各行业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信用修复培训,督促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降低失信占比。

(十八)强化严重失信主体专项治理。

31.发挥失信惩戒作用,区信用办联合法院、税务等部门开展“严重失信大起底”,对全区严重失信主体再梳理,推动联合治理。各职能单位加强走访摸排,逐一治理、逐一建立档案,降低严重失信主体数量。区法院、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将本行业领域产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反馈区信用办,通报全区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共同促进严重失信主体治理。

(十九)建立严重失信主体治理长效机制。

32.区法院、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要分析失信主体失信情况,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治理长效机制,防止严重失信行为发生。区法院要建立帮扶为主、列严为辅的工作机制,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正在运营中的企业采取“活封”等措施,办理执行案件做到“三效统一”。各职能部门要对近三年来的查扣冻措施进行自查,发现超标查封和乱查封等问题及时整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八、建强便民热线平台,打造企业个人诉求总客服

(二十)加强基础建设。

33.抚宁区12345热线设立独立的热线接办场所,配备至少4名高素质接线、办公人员,使用全省统一的热线系统平台,全力提升签收、接办处办热线工单能力。

(二十一)规范运行机制。

34.将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全部纳入到热线承办单位范围,热线办工作人员均为24小时联络员,随时签收、快速处办市热线交办的各类工单、应急响应机制交办工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单派发、回访、反馈并办结。

(二十二)提升接办质效。

35.按照按时办结率、问题解决率、办件满意率和按时签收率等考核指标,区热线办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单按时签收率和诉求回复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每个诉求责任到人,保证按规定的标准、时限完成,及时反馈;提高诉求处办率,在受理、办理、反馈环节持续优化工作流程,以“态度优质、办理快捷、答复规范”为工作标准,根据诉求的轻重缓急,推进各类型诉求流转环节时限压缩;提高办件满意率,健全“协调会商”“通报约谈”“督办考核”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月通报及红黑榜制度在督办和考核中的作用,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疑难诉求、群体性诉求快速有效化解,持续提升12345热线办理质效。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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