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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2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办  文号:抚政办字〔2023〕26号  索引号:fnqzfb/1701239568367


                                 抚政办字〔2023〕26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若干措施的

各有关单位:

《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三届3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8日

 

 

 

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具有审批权限项目的审批效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园区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2〕168号)、《2023年全省工程建设和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冀工改办〔2023〕2号)以及《2023年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秦工改〔2023〕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措施。

一、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对拟通过项目准入会的项目,由区投促中心通过项目策划生成平台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用地条件、建设指标等要求,形成可操作项目。各部门对谋划成型、拟开始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进行合规性核实,各相关单位针对项目选址、环境影响、抗震设防和安全生产等建设条件和要求,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分别提出合规性核实结论、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无需专家论证的由线上平台直接生成项目,如需专家论证的,线下组织评审,合并意见后生成项目。(牵头单位:区投促中心)

二、加强领办代办服务。对省市重点项目、工业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行包联代办制度。园区内项目由抚宁经济开发区负责领办代办,政府投资类项目由区审批局负责领办代办,园区外其他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领办代办。抚宁经济开发区、审批局、项目主管部门明确代办专员,全流程代办各类审批事项,开展政策指导、办事指引、疑难解答、矛盾协调等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抚宁经济开发区、区行政审批局、有关项目主管部门)

三、全面应用区域评估成果。抚宁经济开发区已取得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气候可行性论证等评估成果直接共享复用,区域内项目不再进行单项评估评价。符合规划环评结论的建设项目,可与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选址符合性分析、总量控制要求、配套基础设施可行性等内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抚宁经济开发区)

四、落实“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实现同一项目“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对竣工测量、房产面积测绘、不动产地籍测绘等事项,项目方自主委托同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测绘服务。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多测合一”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已有满足要求的测量成果为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各单位不得以成果核验等理由要求项目方到特定机构重复开展测绘测量。(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取消线性工程前置条件。对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审批部门取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手续”两个前置条件,提升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调整抚宁经济开发区项目环评审批时序。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施工许可并联实施,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即可。(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抚宁经济开发区)

七、调整抚宁经济开发区项目人防审批时序。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手续与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办理,同步推进。方案审查阶段,由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征求区审批局人防窗口意见。无需配建或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在施工许可前办结即可;确需配建防空地下室的,区审批局与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分别对人防设计图纸及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实现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手续与工程规划许可同步办结。(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抚宁经济开发区)

八、扩大抚宁经济开发区项目施工许可豁免范围。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低层(一至三层)一般性工业厂房工程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改变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方向抚宁经济开发区提交信用报告承诺后,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抚宁经济开发区)

九、推行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告知承诺制。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时,项目方提供项目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备案登记表并承诺5个工作日内到区审批局补齐相关资料,即可作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区审批局为项目正常办理施工许可。同时,区审批局将《告知承诺书》转区住建局备案,区审批局和区住建局双方做好交接记录。如项目方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相关资料,区审批局应及时函告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建立“直报直批式”许可程序新通道。企业投资项目需市审批局审批或转报省直部门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经由区级初审转报,由区审批局协助项目单位直接向市审批局申报,市审批局将批复文件直接发至项目单位或将请示文件直接报省。(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抚宁经济开发区)

十一、政府投资类项目实行“减并快审”争取资金新方式。凡是向上争取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减化流程,推行项目建议书和可研合并审批。为保证此类项目线上线下办理流程顺畅,实行立项审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联办理,不再互为前置。对于确实符合土地预审和项目选址条件的,可先由区资源规划局在立项审批完成前向审批局出具可以办理的情况说明,由审批局先行向区资源规划局出具可研(代项目建议书)批复文本,支撑区资源规划局在批复当日办理完成电子证照发放,区审批局再依据生成的电子证照同日完成线上审批。对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将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三个审批环节减并为一个环节,以直接审核概算文本下达投资计划的形式立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二、严格落实联合验收相关规定。各联合验收成员单位除有明确规定外,严禁开展单独验收。对于体量较大、情况复杂的项目可采取先期服务的方式做好相关工作。各联合验收单位在开展联合验收工作中应尽量做到精减材料,对立项文件、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已经生成电子证照的应自主在线上打印,不得要求企业提交。(责任单位:联合验收各成员单位)

十三、实行分阶段验收。对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在符合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抚宁经济开发区、联合验收各成员单位)

十四、推行水电气暖联合报装。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在政务大厅水电气暖综合窗口办理联合报装业务,由窗口人员一次受理报装申请并下达工单,各市政服务供应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到自营服务厅提交报装申请。(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冀北电力公司秦皇岛供电公司)

十五、强化刚性约束。如有落实文件不到位,执行不彻底的,可向区营商办反馈,电话:7169791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如上级出台更优政策,按上级文件执行。

本措施中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我区具有审批权限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筑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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