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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7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办  索引号:fnqzfb/1730962602742


                                   抚政办字〔202418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冬季清洁取暖运行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7  

 

 

 

 

 

 

 

 

 

 

 

 

 

 

 

 

秦皇岛市抚宁区冬季清洁取暖运行管理

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巩固改造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清洁取暖后续管理短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严格落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安全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行业要求,扎实做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确保各类改造设备安全长效运行,能源供应稳定,散煤流通和复燃控制有力,保障农村地区广大群众安全清洁温暖过冬,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清洁取暖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做好设备运行管理。持续开展气代煤、电代煤、“光热+”等清洁取暖改造设备运行管理及安全监管工作,监督责任单位落实一氧化碳和燃气报警器加装。加强对清洁取暖设备的巡查巡检,建立巡查巡检问题整改台账。采暖季前后,组织设备维修服务企业开展入户检查,逐户做好问题登记、处置。通过广播、微信群、公布服务热线等方式,让改造户掌握设备运行注意事项,知晓具体维修人员联系方式。配足巡检人员,针对采暖季初、末期以及极端低温、雨雪大雾天气等关键时段,增加巡检频次,及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榆关镇、大新寨镇、坟坨镇、抚宁镇、留守营镇、骊城街道办)

(二)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促进燃气安全管理城乡一体化,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督促燃气企业每年对所有农村燃气用户(含非气代煤改造已开通燃气用户)开展不少于2次的入户安检和中低压燃气管道巡检,实现入户检查常态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燃气管道、气代煤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风险防范,实现农村燃气隐患“动态清零”。深入开展农村燃气管网标识标志、技防措施加装、涉气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等专项检查,检查管道巡检、安全标志配置及安全常识教育等制度落实情况。督导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燃气安全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榆关镇、骊城街道办)

(三)保障能源稳定供应。确保农村地区气、电、煤等能源稳定供应,严格落实民生用气保供属地责任,科学预测采暖季用气需求。积极争取大型气源企业支持,督促协调燃气供气企业与气源企业提前签订供气合同,督导域内燃气企业加大天然气采购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地方政府五日天然气应急储备目标要求,做好气源补充和管网升压准备,全力保障气源供应。协调电力企业切实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满足清洁取暖设备供电负荷需求,保障电网调峰安全。监测燃煤供暖企业用煤需求及库存情况,协助落实煤源。(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榆关镇、大新寨镇、台营镇、坟坨镇、茶棚乡、骊城街道办)

(四)定期开展禁燃区内燃煤排查整治。按照《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秦政字〔2021〕11号)及大气污染防治等有关要求,在每年采暖季前9月初开始,骊城街道要安排落实对属地禁燃区范围内燃煤情况进行逐村、逐户排查,建立燃煤情况排查台账,详细记录农户所在街道、村、燃煤类型、燃煤原因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针对禁燃区内出现的燃煤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整改举措、责任到人,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效。(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骊城街道办)

(五)实行洁净煤取暖兜底。继续实施洁净煤应急兜底保供政策,逐户摸清全区重点区域范围外及清洁取暖改造区域内的“例外户”实现燃煤取暖户洁净煤全覆盖。需要洁净煤取暖的非常住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分类、分级精准建立确村确户台账,核准采暖季洁净煤需求量,及早与煤源企业签订保供协议,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方式做好洁净煤保供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确保按需、及时、足量配送到户。(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榆关镇、大新寨镇、台营镇、坟坨镇、茶棚乡、骊城街道办)

(六)强化生物质燃料保供。过逐户摸底,核实生物质成型燃料实际需求量,核准保供户数和年度保供目标量。严格落实乡镇主体责任,继续推广使用NB/T34024-2015《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标准中林业生物质颗粒,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择保供企业,签订保供协议,协助配合保供企业做好宣传、推广和入户配送工作。确保全区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统一、质量过关、排放达标、价格稳定、配送到位。(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榆关镇、大新寨镇、坟坨镇、抚宁镇、留守营镇)

(七)严格控制散煤流通。严格落实煤质检验报告制度,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防止劣质散煤销售。(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骊城街道办)

(八)有效防止散煤复燃。进一步加大对散煤复燃的监管、查处、督导工作力度,加强对清洁取暖改造和使用洁净煤取暖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动态监测分析,跟踪清洁取暖环境改善效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骊城街道办)

(九)完善维保服务体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气代煤、电代煤、“光热+”改造设备维保服务政策支持,制定清洁取暖设备维修服务管理办法。通过主管部门自己管、依托企业代管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承管等方式,健全维修服务管理体系和机制,确定参与维修服务企业的基本条件,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维修服务企业名单,并实行主管部门报备制度。严格落实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确保维修服务及时到位、经营规范有序。组织企业、厂家和专业机构定期会商,确定清洁取暖设备各类备品备件价格、各项维修服务费用,并予以公开公示,合理保障农户权益。合理布局设备维保服务网络,实现布点科学、人员充足、反应快速。原则上每个清洁取暖改造乡镇要有1个以上维修服务组织,确保能够满足维修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榆关镇、大新寨镇、坟坨镇、抚宁镇、留守营镇)

(十)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乡燃气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燃气管网、设备设施运行、用户使用情况实时监测、便民维修服务申请、投诉受理处置、网络舆情跟踪处置等平台和系统功能。全面统计农村清洁取暖数据,包括薪柴取暖和冬季不取暖农户数据,及时做好增销量数据统计完善工作,加强对清洁取暖户台账的动态管理。力争逐步实现清洁取暖资源可调度、应急有措施、问题有分析、管理有手段、技术有支持、服务有评价的智慧化、信息化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网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骊城街道办)

(十一)保证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按照合同约定和补助比例,及时拨付改造工程款,对运行补助,按照时间节点,准确统计改造户用气量,按要求履行公示、审核、审批流程,采暖季结束后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加强清洁取暖资金筹集、争取工作以及补助资金拨付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十二)继续推进水暖毯配发工作。为确保农户取暖舒适度进一步提高,完2021年水暖毯辅热设备配发任务。(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榆关镇、大新寨镇、抚宁镇、坟坨镇、留守营镇)

二、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清洁取暖运行管理区级指导监督责任、乡镇街道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清洁取暖由“建”到“管”的实际,明确各项工作牵头责任部门,理顺部门职责,做到运行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落实支持政策。保持对气代煤、电代煤、洁净煤等清洁取暖补助政策连续性,保障能源价格和燃料价格基本稳定。结合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和工作实际,强化财政支持措施,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妥推进取暖设备更新升级。

(三)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把宣传引导作为化解矛盾、服务群众、凝聚民心的重要抓手,主要侧重惠民政策、安全常识等内容的宣传。丰富清洁取暖后续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的宣传载体,及时查处造谣、恶意炒作等行为,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社会环境。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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