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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宁区国土空间规划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2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办  索引号:fnqzfb/1735605555709


抚政办字〔202420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抚宁区国土空间规划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国土空间规划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24   

 

 

 

 

 

 

 

 

 

 

 

 

 

 

 

 

 

秦皇岛市抚宁区国土空间规划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秦皇岛市抚宁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规委会),区规委会是区政府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区政府委托对国土空间规划及重要项目进行逐级审查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第三条 区规委会主任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政协副主席担任;区政府办、区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委员。区规委会以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两种形式召开。

第四条 区规委会全体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工作安排;

(二)研究审议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各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审议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自然保护地规划(风景名胜区)以及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四)研究审议中心城区、各镇镇区和抚宁经济开发区内详细规划;

研究审议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详细城市设计;

研究审议、审定历史文化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七)研究审议、审定“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研究审议、审定国土空间资源规划管理方面的技术规范;

研究审议区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需要提请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主任主要职责:

研究审议中心城区、各镇镇区和抚宁经济开发区内详细规划动态维护

研究审议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研究审议、审定单独建设项目用地详细规划;

研究审议、审定高层公建单体、公建建筑群规划方案以及居住小区的规划方案;

研究审议、审定对城市景观、风景名胜和自然资源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纪念性或处于规划区内制高点的构筑物(如电视塔、纪念碑、城市雕塑)规划方案;

研究审议、审定供水、排水、供热、供电、燃气、环卫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及规划方案;

研究审议、审定对外交通场站设施、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红线30米以上城市道路以及立体交通设施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研究审议、审定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房屋征收项目的确定和年度城中村及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研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涉及改变建筑外立面和功能问题;

研究审议区规委会主任、副主任区规委会办公室认为要提请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区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资源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区规委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区规委会审议事项的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区规委会会议议题的收集、把关、上报审批等工作;

(三)负责区规委会会议的筹备、组织、会议记录、纪要起草等工作;

  (四)负责对区规委会会议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五)承办区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前准备

第七条 提交区规委会审议、审查的议题,由申报单位分别呈报区规委会办公室。

第八条 按照议题准备不成熟不上会、问题研究不透彻不上会的原则,议题在提交会议审定前,区规委会办公室应组织做好协调、审核、把关等工作: 

(一)申报议题需先行由申报单位做好部门协调、征求意见、专家审查论证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议题申报单位就拟提请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有关材料报区规委会办公室。规划方案类议题,原则上应提供由不同设计单位设计的两套以上的规划方案。

第九条 议题成熟后,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前报送提请会议审议材料,各申报单位对议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议题简介及意见。要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意见明确、文字精。主要包括:详细介绍议题内容。规划类议题简介应包含方案与法定规划关系、现状情况、规划方案情况、存在问题、专家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申报单位研究意见、审议内容、区资源规划局研究审查意见等内容。其他类议题简介应包含提请审议事项的必要性和该事项的形成经过;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和合理性、可行性;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情况;申报单位意见;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等。

(二)规划方案。通过图纸加文字方式表达。内容项目区位、现状分析、平面布局、交通组织、配套设施、经济技术指标、方案对比、空间形态、城市风貌(建筑体量、风格、色彩、材质)、绿化景观、功能布局、建筑夜景亮化、广告牌匾设计(适用商业类建筑)等内容。

(三)汇报多媒体。列区规委会审议进行汇报的PPT。

(四)相关文件。涉及需公示和征求意见的项目,需提供文字证明材料

第十条 议题上会前应由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主任现场踏勘,充分研究协调。

第十一条 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具备上会条件的议题,列区规委会审议的,填报《区规委会会议方案审批笺》,会议方案要简要介绍议题情况及区规委会办公室审查意见,经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审核,提请区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同意,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二条 区规委会全体会议原则每召开2次,会议由主任主持特殊情况经报请区规委会主任同意可以加开;主任会议视工作需要,经同意后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三条 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并于会前发至主任、参会人员、列席人员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按会议方案主持会议。审议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按会议要求汇报审议事项、解答参会人员的提问。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审议,发表审议意见。

第十五条 区规委会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说明原因,请假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同意的,应由该单位其他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均不得少于应参会人数的2/3。参加会议所有人员必须对会议审议事项明确表态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

第十六条 区规委会坚持回避原则。审议的项目与参会人员个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有关人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向会议主持人申请回避。

第十七条 区规委会的会议纪要,由区规委会办公室起草,经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签发。会议纪要需印发至参加会议的各单位。

第十八条 经区规委会审定的项目,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履行规划审批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区规委会议定的涉及建设项目的事项,在后续审批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或在2年内未履行下步手续的,经区规委会主任同意重新列会研究。在不超出原审定规划方案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主要控制指标的前提下进行优化调整,由原审批部门审定后,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严禁无故反复上会。

第二十条 区规委会已决策的事项,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推进落实。区规委会闭会期间,区规委会职责范围内的决策事项,任何个人无权审批。

第二十一条 议事规则条款的解释权属区规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秦皇岛市抚宁区城乡规划决策工作制度(2021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1.秦皇岛市抚宁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全体会议成

员名单         

2.秦皇岛市抚宁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成

员名单

 

 

 

 

 

 

 

 

 

 

 

 

 

附件1

秦皇岛市抚宁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全体会议成员名单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政协副主席

 区政府办、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分局、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警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教育和体育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抚宁镇、留守营镇、榆关镇、坟坨镇、台营镇、大新寨镇、茶棚乡、骊城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区政府其他副区长,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视审议事项需要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区纪委监委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附件2

秦皇岛市抚宁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主任会议成员名单

 任: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区长

 员:区政府办、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分局、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警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其他相关部门、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相关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视审议事项需要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区纪委监委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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