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4年度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秦皇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秦司[2024]39号)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决定对《秦皇岛市抚宁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抚政办字〔2020〕51号)、《秦皇岛市抚宁区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暂行办法》(抚政字〔2022〕13号)、《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抚政规〔2023〕1号)继续保留,现予以公布。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