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字〔2024〕25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依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修正)现就修订部分文件事项通知如下:
《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抚政规[2023]1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修订为“其他不符合《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2号修正)第二条规定的文件”,该规定其他部分不变。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