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秦皇岛市政府

抚宁区人民政府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减税降费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06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财税〔2024〕8号  索引号:fnqczj/1708997821937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2月6日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