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建党100周年,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掌握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和社区矫正对象真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人员会同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深入到我区8个乡镇司法所,对抚宁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检察督导。
在各乡镇司法所,检察人员通过采取“三见”的方式(见司法所所长、见社区矫正档案、见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工作,听取了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工作举措的汇报,对部分社区矫正档案材料进行了检查,并就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特困社区矫正人员的司法救助和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针对这次检察督导中发现的各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相关管理设施老化且不配套,对特困社区矫正人员帮扶救助工作缺乏有效措施等普遍存在问题,第三检察部尽快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以改进,使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抚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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