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多次召开相关会议,提前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制定下发加强汛期城镇排水监管工作等通知。分局主管领导和监测人员到洋河、戴河等地实地查看河流水质,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在工作群内安排调度,及时消除河流污染问题隐患。二是提升企业汛期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污水溢流。指导中冶水务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利用二期扩建工程储存超负荷进水,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杜绝超标排放。抽调骨干力量对中冶水务和涉及排水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管,督导企业污染设施正常运行。四是监控中心即时采样,科学分析水质状况。进一步加强入河污染源管控力度,协调组织沿河乡镇做好清淤工作。
(政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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