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史东杰主持召开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玉红、赵晗、安立柱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李新宇,区人民法院院长韩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柳春风,区监察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实到会1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雄安新区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座谈会时重要讲话。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免去常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任命周学锋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常虎为区医疗保障局局长,田学敬等119人为人民陪审员。
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抚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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