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秦皇岛市政府

抚宁区人民政府
首页 > 抚宁要闻 > 政务公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4-02  来源: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持续改善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按照《河北省2024年巩固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果推进工作方案》、《河北省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划定我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划定区域范围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为:滨河东路(含)以东--宁海大道(含)以北--环城东路(含)以西--骊城大街(含)以南城区区域。

二、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

三、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中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6—2018)中规定限制的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载机械等。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5月30日印发的《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