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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7-04  来源: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将我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新增区间测速设备点位

1.宁海大道4公里0米处(崔铁营路段)至宁海大道7公里240米处(万庄路段),区间标定距离3.2公里,限速值8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2.京哈线266公里490米处(贾庄路段)至京哈线256公里430米处(袁庄路段),区间标定距离10.1公里,限速值80公里每小时,单向测速。

3.京哈线261公里700米处(杏庄路段)至京哈线266公里490米处(贾庄路段),区间标定距离4.8公里,限速值80公里每小时,单向测速。

以上公示点位区间测速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超速违法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新增闯红灯设备点位

丹霞路与健康大街交叉口

以上公示点位电警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新增公路卡口设备点位

迎宾路与金山大街交叉口、丹霞路与健康大街交叉口

以上公示点位卡口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

 

富强路与金山大街交叉口、丹霞路与香营街交叉口

以上公示点位卡口设备自动抓拍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

 

宁海大道5公里900米处(盛铁营路段)

以上公示点位卡口设备自动抓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

 

天马大街与抚锦路交叉口

以上公示点位卡口设备自动抓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以上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5日后,于202579日零时启动抓拍。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

特此公示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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