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7—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2017—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
2017-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2017-2019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持项目安排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区生猪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总额
本次安排使用资金共计1606万元,其中2017年601万元。2018年554万元,2019年451万元。
二、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一)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本区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以及流通加工环节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坚持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推进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
(三)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先建后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奖励资金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
安排800万元支持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场。
1、建设内容及支持标准。新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猪舍建设要求:双层结构,一层为集粪区,要求地面硬化、防渗漏,内空高1.5-2米,安装控风、控温、控湿设备。二层为生猪饲养区,采用漏缝地板,由围栏分割成若干猪圈,安装自动饮水、喂料设施。在二层入口左右两侧墙上配备降温通风装置,舍内空高2.5-3米。养猪场必须同时建设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储存、处理设施设备。扶持标准为200平方米栏舍为一单元,每个单元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最高奖励50万元。
2、申报条件。选址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猪场选址须经所在乡镇现场认定,不属我区规定的禁养区与限养区范围;属租用土地的,租用土地有效合同余期应有10年以上。项目建成后,养猪场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二)支持购置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安排资金360万元。支持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支持黑膜沼气发电试点项目,对规模猪场建设5千--1万立方米以下的沼气池并配套发电设施的,补助15万元,建设1万立方米以上的沼气池并配套发电设施的,补助30万元;对购置领先科技纳米膜好氧发酵堆肥装置的,每台套补助5万元。其中安排60万元资金支持养殖场、堆肥场购买除臭生物菌剂,按价格50%补贴,补贴资金与除臭生物菌剂经营单位统一结算,养殖场享受半价优惠。
(三)支持生猪良种引进项目
安排206万元用于支持种公猪站建设和养殖户购买二元母猪补贴。
1、安排60万元用于支持新建种公猪站。建设内容及仪器设备符合NY/T 2077-2011 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50头以上。
2、安排16万元用于猪常温精液配送网络、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
3、安排130万元用于抚宁区范围内养殖场购买二元母猪补贴。养猪场引进二元母猪20头以上,每头补助1000元。购猪养殖场引进二元母猪需经农业农村局同意,供种猪场应为市级以上种猪场。购猪养殖场需提供种猪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猪发票、运输检疫证。补助按顺序额满为止。
(四)支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项目
安排130万元,支持担负全区及周边地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抚宁县广益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设备升级改造。
(五)支持流通加工环节龙头企业项目
安排资金50万元,支持省级龙头企业河北宏都实业集团用于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
(六)防疫服务费
安排60万元,由抚宁区农业农村局用于全区生猪生产监测、疫情监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等动物防疫服务费用和项目第三方评估验收费用支出。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
1、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购置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项目,由猪场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畜牧站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猪场填写申报表,申报表经乡镇政府签字盖章,于申报日期截止前,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种公猪站、流通加工龙头企业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具体内容、投资概算及相关证照材料。
(二)评审公示阶段(2019年11月2日—11月8日)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由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的生猪养殖企业进行评审,按申请建设单元个数由多到少顺序确定项目场,同等建设规模,以禁养区搬迁养猪场优先;未享受2015-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养殖场优先;原有猪场规模大的优先,额满为止。资金若有富余,用于其他项目。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购置粪污处理设备补助,种公猪站补助、引进二元母猪补助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流通加工龙头企业支持项目,名单及奖励资金在区政府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生效。
(三)签订项目实施管理合同(11月9日—11月10日)
根据支持项目的建设内容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合同书并与受支持单位签订,明确建设内容、标准、时间要求。
(四)验收及资金拨付( 2020年3月)
1、验收。生猪养殖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申请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对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资格,以后不予安排相关项目。
二元母猪引进补助、种公猪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流通加工龙头企业支持项目,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
2、资金拨付。项目奖励资金执行先建后奖,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办理相关手续,提交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农业、财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乡镇管区要高度重视,按方案要求,与财政、农业农村局密切配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宣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扶持对象和补贴方式,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严格公示制度。区财政局会同农牧水产局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将拟支持项目单位建设内容、奖励标准、奖励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按方案要求,对项目申报进行认真审核,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指导、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建设内容和时间完成。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2017-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标准化养殖场项目申报表
秦皇岛市抚宁区2017-2019年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标准化养殖场项目申报表 | ||||||
申请单位: (公章) | ||||||
场名 | | |||||
场址 | | |||||
负责人 | | 身份证号 | | |||
工商执照号 | | 联系电话 | | |||
规模场备案号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 | | |||
场区面积(亩) | | 存栏能力(头) | | |||
2018年出栏(头) | | 现存栏(头) | | |||
场区建筑面积 | 育肥猪舍 | 平方米 | 合计 | 平方米 | ||
母猪舍 | 平方米 | |||||
其他猪舍 | 平方米 | |||||
辅助建设设施 | 平方米 | |||||
猪场选址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 ||||||
提交证照 (复印件)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本) | | |||||
秦皇岛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证明(正本) | | |||||
拟新建猪舍单元(栋)面积 | 单元 | 长: | 宽: | |||
投资概算(万元) | | | ||||
是否属禁养区异地拆迁重建场 | | |||||
乡镇审核意见 | 乡镇主管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 申请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