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秦政字[2020]1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标准提高到726元/每月每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004元/每年每人。分散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农村6504元/每年每人、城镇11328元/每年每人。集中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10968元/每年每人,其中10008元是生活保障金,960元是运营经费。
请区直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管理区、街道根据新标准抓好落实,做好动态管理,如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上报区民政局,确保特困供养金、低保金及时发放到位。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