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二届六十一次区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
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种植业标准化率70%以上,畜牧业标准化率70%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稳定在85%以上,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5年,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基本杜绝。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最严谨的标准,推进食品品牌建设
1.深化标准专项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培育。一是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二是在种养殖环节,实施质量兴农,组织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提升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在全区40家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基础上,继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品一标”认证。通过举办农民丰收节、桃花节、山楂节、梨花节等活动,大力推广生态种养殖理念,推广“合作社+农户”的产供销运作模式,推动蔬菜、生猪、林果向绿色生态转变、向提档升级转变,不断提高茶棚西红柿、王汉沟黄桃、下庄生姜、田各庄草莓等特色产业竞争力,推动高质量涉农项目签约落地。推动地理标志富农工程,积极申报地理标志商标,2020年取得生姜地理标志认证,谋划仁轩酒业、燕玛酒业使用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燕山板栗使用京东板栗地理标志商标。三是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标签。(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快食品产业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骊骅淀粉”、“宏都食品”等品牌影响力,提高“仁轩酒业”、“善源鸡蛋”、“万民银耳”、“小江蔬菜”、“汉风耕读苑农业”、“安鑫苹果”、“ 燕山板栗”、“ 秦榆食品”、“ 好祥腐乳”等品牌知名度,与河北省商标协会合作,助力抚宁区知名食品企业申请中国驰名商标。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确保区域内食品安全
1.强化食品源头治理。对农药兽药残留,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一是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二是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深化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高毒农药用于所有食用农产品。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推进生产记录电子化管理。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一是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到2020年,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HACCP体系。二是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升秦皇岛骊都粮油有限公司粮油产品质量及品牌影响力。严格粮食企业收购资格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出入库(厂)和库存粮食检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加强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严禁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3.加强食品流通销售监管。加快推进食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加大对冷链物流监控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和贮存温度控制等要求。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措施办法,严厉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到2020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食品快检室。持续推进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深入推进全区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2020年打造大型示范超市1家,中型示范超市10家,小型示范超市40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提高餐饮业安全质量。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送餐用具、餐具制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制度,确保抽检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清洁厨房、量化分级。90%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90%以上的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对学校食堂、学生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实现全区范围内90%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主城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优秀等级达到25%,创建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2家。到2020年打造60家“4D”(整理到位、责任到位、培训到位、执行到位)食品安全管理示范餐饮企业,并持续推广“4D”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1.严惩重处违法犯罪。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等制度机制,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纪委监委机关)
2.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健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和管理制度,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压实各部门监管责任
1.强化督查评议考核。区委、区政府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管区、街道办、区直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督查督办范围。组织部、人社局要把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的党政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对其提拔使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对考核、履职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各乡镇、管区、街道办、区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委机关)
2.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区委、区政府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辖区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党政同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管区、街道办、区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区食安办每年至少向区委常委会(1次)、政府常务会(2次)汇报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重难点问题解决情况;区食安办开展专题调研,每年推动解决1~2项影响辖区内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各乡镇、管区、街道办、区直各有关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每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管区、街道办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机关)
(二)推进检测中心建设。深化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持续推进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2020年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通过“双认证”,具备与我区食品产业发展、监管需要相适应的检测能力。加强企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风险监测覆盖全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各级医疗机构。加大检测技术培训,提升基层检测技术人员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食品监管队伍培训。强化业务培训,加快技术审评、执法办案、监督抽检、政策法规等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食品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扩大对取证工具、执法装备的配备范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装备现代化。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调查摸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聚餐登记、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方面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