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接受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下半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时间安排>的通知》【2020】9号的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检查组将于10月中旬对抚宁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请社会各界予以配合、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335-6013518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