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
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实施方案
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有效强化政府生态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加快实现生态环境的精细化管理,根据河北省和秦皇岛市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三级网格、五级管理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建立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模式;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为推进污染减排、确保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网格划分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省、市、区、乡、村五级管理,建立区、乡、村三级网格。
一级网格:在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负责一级网格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污染源相关信息公开、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建立及相关信息填报等环境监管任务;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相关部门和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
二级网格:在乡镇、管理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区属园区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建立网络数据平台,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
三级网格:在村(居)委会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居委会。负责网格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 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台账。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网格化环境监管实行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区与乡、乡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区、乡、村级数据库,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级设立台账。
4.实施分类推进。在区建城区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中,以楼、院为单位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元网格,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三)网格运行
1.查处及反馈。各级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逐级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2.监督及考核。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区政府将每年组织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考核结果逐级上报。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
1.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对二、三级网格环境保护监管进行监督、考核;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数据平台的建立,半年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网格机构人员、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负责乡级环境保护机构职能委托工作;负责社会环境监督员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照权限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做出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对三级网格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负责辖区环保网格化监管数据平台的建设工作,每季度对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及上报。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秸秆禁烧、散煤复燃、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3.村(居)委会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信息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生态环境部门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辖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辖区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祥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5.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6.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等。
7.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全区接受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
8.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9.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0.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配合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按要求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推送至秦皇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1.负责加强对二、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督导。
乡镇级环保机构接受区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项的调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定期向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和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相关部门
1.发改部门:
(1)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能源结构,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组织拟定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组织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负责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保障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5)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组织落实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收费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6)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7)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8)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9)做好上级交办的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的统筹协调。
2.科工部门:
(1)负责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通过市级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实施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加强绿色技术创新。
(2)负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结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3)负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发展。
(4)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拟订工业污染控制政策。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制造工作,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5)负责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产能置换政策。
(6)推进城市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
(7)负责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
(8)负责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料堆场管理,防治料堆场扬尘污染。
3.公安部门:
(1)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指导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指导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排放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3)负责指导、监督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工作,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
(4)负责依法打击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5)负责配合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推进老旧机动车淘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实现机动车环保信息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共享。
(6)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7)负责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8)负责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9)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4.纪检监察部门:
(1)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2)加强对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工作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
(3)按照千部管理权限,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相关部门接程序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城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核查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
5.人社部门:
(1)负责指导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负责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6.财政部门:
(1)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2)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健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3)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4)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资源规划部门: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配合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负责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8)负责加强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推进地热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8.交通部门:
(1)指导公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负责优化辖区内公路网建设,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
(3)负责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体系,鼓励市民低碳绿色出行和道路营运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城乡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绿色廊道建设。
(4)按职责指导推进国家和省规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5)指导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牵头运输结构调整联席会议,与发展改革等部门共同推动大宗货物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
(6)按职责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以及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7)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界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方案,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8)配合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9.水务部门:
(1)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生态补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重要河湖保护利用规划。指导重要河湖、水域的管理保护。
(3)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4)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协调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查处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阻碍行洪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水功能区划。
(6)指导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县区提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7)牵头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实,协助区级总河(湖)长、河(湖)长对区直有关部门履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10.农业农村部门: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农户厕所的改造同步进行粪污处理。
(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行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3)负责动物防疫以及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4)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耕地土壤分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5)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6)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7)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8)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9)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职责范围内的耕地、园地土壤污染责任人。按职责指导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1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负责打击生产质量不合格洁净型煤、销售质量不合格煤炭,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
(2)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3)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参与推动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
(4)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依法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交易服务以及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6)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将相关企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7)指导药品流通领域企业规范处置过期失效药品。
12.应急管理部门: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2)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3)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4)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纳入区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配合开展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避免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6)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防震减灾规划编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地震次生灾害和地震灾害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13.住建部门:
(1)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绿色社区建设、开展城市节水工作。
(2)负责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抓好在建和待移交市政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和保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相关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方案,组织落实相关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督导企业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4.城管执法部门:
(1)负责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排水管网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2)负责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统一管理体制。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
(3)负责拟定城管执法的政策规定,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组织做好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
(4)负责指导公共供水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共供水厂出水水质。
(5)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6)负责推进清洁取暖。编制全区集中供热和清洁取暖规划,加快热力管网建设,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快推动以热电联产和大型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供热为主,燃气、电力、热泵、工业余热等其他能源供热为辅的城市供热体系建设。结合省、市定任务指标,积极稳妥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强化督导力度,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7)负责做好疫情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15.金融监管部门:
(1)按职责推动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资金要素向循环经济、大气污染防治、污水治理、水资源节约、土壤修复、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倾斜,支持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2)会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证监部门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3)配合有关部门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16.电力部门:
(1)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这类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
(2)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
(3)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4)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5)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17.其它相关部门:
在区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环保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管理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承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调度、联络协调、总结等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行一月一督导、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制度管理
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完善制度管理,一是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保障各级网格的有效运转。二是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进行联合执法。三是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
(三)加强能力建设
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乡镇、管理区、街道办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要强化“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环境保护网格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网格化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出现管理漏洞的,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对监管责任人失职渎职、未履行及未完全履行监管责任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严格实施奖惩
建立健全激励和惩处机制,在环保目标考核中设立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加、扣分项,在环保年度评优评先等工作中重点倾斜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突出的部门。
(六)营造浓厚氛围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通过各种媒体报导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推动保网格化监管工作。
附件:1.秦皇岛市抚宁区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2.秦皇岛市抚宁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流程图
附件1
秦皇岛市抚宁区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继东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李 刚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惠兴国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
宋向应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温立群 区住建局局长
王 军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董立华 区财政局局长
赵 晗 区交通局局长
石金盘 区资源规划局局长
张立强 区水务局局长
李海龙 区发改局局长
杜志宏 区科工局局长
高宏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倪慧琴 区教体局局长
单 勇 区旅游文广局局长
张 龙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陈立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鹏飞 区卫健局局长
王 磊 区应急局局长
尹立平 人民银行抚宁支行行长
周 凯 区供电公司经理
王 勇 抚宁镇镇长
孙 宁 下庄管理区管委牵头负责人
刘 超 田各庄管理区管委牵头负责人
周学锋 坟坨管理区管委主任
陈震力 留守营镇镇长
李志勇 榆关镇镇长
武文军 茶棚乡乡长
孙振兴 台营镇镇长
王立杰 大新寨镇镇长
付 娜 深河乡乡长
王 恒 骊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宋向应同志担任。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