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了《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及时调整衔接到位,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威性,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的事项领用和信息维护。除涉密等不宜列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外,目录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今后,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随意设置行政许可的前置或后置办理条件。
二、及时全面公布。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机构要在本通知印发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要同时在本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渠道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三、规范事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或“放管服”改革等因素需作目录事项调整的,按职责权限和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建立健全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版)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