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秦皇岛市政府

抚宁区人民政府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 > 抚政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印发东洋河河道整治弃砂综合利用项目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06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19422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印发东洋河河道整治弃砂综合利用项目监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东洋河河道整治弃砂综合利用项目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东洋河河道整治弃砂综合利用项目监管实施方案

 

为确保东洋河治理工程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工程弃砂处置管理,确保国有砂石资源有效再利用,防止砂石资源流失,根据区政府二届九十次常务会议纪要和《秦皇岛市抚宁区东洋河(界岭口-承秦高速桥段)河道整治弃砂综合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利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利用方案》要求,做到弃砂处置与整治河道相结合,确保河道整治项目和弃砂综合利用项目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弃砂拍卖工作,做到砂石利用全过程监管,避免国有资源流失,拍卖所得足额上缴财政,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弃砂拍卖工作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砂石单价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单价,结合弃砂(土)量,核算弃砂收益。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进行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弃砂拍卖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做好弃砂处置工作

1.设置河道内弃砂运输进出口,每个进出口设置监控设施,河道内按规定设置监控摄像头,严格监控进出口车辆及砂石外运情况。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大新寨镇)

2.弃砂运输车辆要安装GPS定位装置,实时监控车辆位置、行驶方向等,登记采砂运输车辆、驾驶员信息。弃砂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进出路线行驶,禁止随意行车,避免对河道及道路造成破坏。禁止超载,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运输车辆采用封闭性车辆或遮盖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严格称重计量,设置地磅站1处,站内设两套称重设施,称重设施要符合计量标准,弃砂外运车辆统一在地磅站称重计量。实行砂石管理运单制度,严格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采运管理单(四联单)”签认采砂量。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大新寨镇、区市场监管局)

4.弃砂采取随采随运方式运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不设置堆料场,弃砂由中标单位进行处置。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大新寨镇)

5.各相关单位各抽调工作人员,常驻现场,集中办公,负责项目区域内采砂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大新寨镇、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

(三)做好审计和资金上缴工作

1.拍卖完成后,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将拍卖所得足额上缴财政。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审计局)

2.工程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弃砂量进行严格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复审,确保与《利用方案》工程量一致,避免国有资源流失。

(牵头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成立区东洋河治理工程采砂项目指挥部,全面负责弃砂综合利用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联络机制,(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二)加强密切配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三)加强安全防范,打击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许可地点、时段、范围、深度等进行采砂作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污染防治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加强执法巡查,有效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发现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理。

(四)加强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

东洋河治理工程是目前我区重点工程,关系到我区河道行洪安全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弃砂处置项目是其中重要环节,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各相关单位要提高站位,切实真抓实干,强力推动。对重视不够、履职不力、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造成后果或国有资源流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由司法机构依法进行处置。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6日印发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