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字〔2022〕19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
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2022年是完成清洁取暖国家试点项目,力促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改善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由建设向管理转变,巩固拓展建设成果,促进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重要之年。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就做好2022年全区冬季清洁取暖有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各项安排部署,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和劣质散煤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国家试点项目,推进清洁取暖由基础建设向长效管理过渡,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和群众取暖质量,打造安全舒适的一流国际旅游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是加快推进清洁取暖由基础建设向长效管理过度。二是持续巩固禁煤区和重点区域燃煤农户“清零”成果,继续执行重点区域外洁净煤兜底政策。三是继续推进2021年度水暖毯配发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各镇要充分发挥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中标企业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配足配齐售后维修服务保障人员,按照“4321”维保机制开展售后服务工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每个中标企业至少设置1处易损配件储备仓库,结合设备故障率和报修率,合理储备易损配件和应急备用取暖设备;各实施主体单位要针对各中标企业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和企业红黑榜,促进中标企业不断提高清洁取暖服务质量。(牵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主体责任单位:抚宁镇、榆关镇、留守营镇、坟坨镇、大新寨镇)
(二)开展洁净煤取暖兜底工作
1.精准摸清底数。对全区禁煤区和重点区域以外且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常住农户,要逐户摸清群众取暖意愿及需求,对燃煤取暖户必须实现洁净煤全覆盖。同时,对非常住农户也要摸清采暖季是否有洁净煤需求,明确政策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8月25 日之前,要在摸底、核实的基础上,分类、分级精准建立确村确户台账,确保不漏一村、不漏一户,并结合气候条件预测,统计分析洁净煤合理的需求量,做好洁净煤兜底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落实煤源渠道。在核准采暖季洁净煤需求量、核实洁净煤保供数据的基础上,提前优选讲诚信、有实力的洁净煤保供企业研究签订洁净煤长期保供合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按照实际统计需求或每户保供不超过2吨的标准,组织保供企业提前对接落实质优价廉的煤源,尤其是衔接平衡好洁净煤的保供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保障足额配送。力争采用全区集中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方式做好洁净煤保供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到乡、到村、到户的洁净煤配送体系,完善更加有效的动态监测机制,确保按农户需求及时足量配送到户。(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散煤管控。严格落实洁净煤煤质检测报告制度,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严防劣质煤流入和在农村地区销售。(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严防散煤复燃。进一步加强对散煤复燃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加强对清洁取暖改造和使用洁净煤取暖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动态监测分析。(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完成2021年水暖毯配发工作
2021年水暖毯配发工作任务量为15605套,已配发3840套,未按照一户一套的原则完成逐户配发。为进一步提高农户取暖舒适度,确保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要加大自筹资金收缴力度,继续推进配发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主体责任单位:抚宁镇、榆关镇、留守营镇、坟坨镇、大新寨镇)
(四)做好清洁取暖服务保障工作
1.及早落实气源。督促燃气企业按照实际用气结构精准预测用气需求,及早签订落实气源合同,并严格履行供用气合同。同时,要精准研判高峰月、高峰日用气负荷,确保落实相应的储气调峰能力,保障供气平稳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主体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榆关镇政府)
2.提前做好生物质成型燃料保供工作。根据全区历年“光热+生物质”改造农户总数,拟定年度生物质成型燃料供应户数和供应量,通过逐户摸底、统计核实农户实际需求量后,明确年度供应目标任务。摸清全市范围内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企业情况,精准掌握各企业产能、产品质量、热值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并对各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横向比对、纵向排序。根据企业对比排序结果,优选2-3家有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商谈集中采购事宜,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规定合理价格区间,降低整体采购价格,实行集中供应,在采暖季前备足货源。建立健全配送到户“一条龙”服务的体制机制,严格管控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质量和保供价格,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排放物的监测工作,积极为“光热+生物质”改造户争取生物质成型燃料购置补贴政策,降低农户取暖成本,提高广大农户可接受程度,确保全区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一致、质量过关、排放达标、价格稳定、配送到位”。(牵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主体责任单位:抚宁镇、榆关镇、留守营镇、坟坨镇、大新寨镇)
3.打造“信息化+清洁取暖”模式。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在全市清洁取暖智能化信息监管平台,完善确村确户台账、企业设备、运行数据等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平台一体化、数据集约化、监管智能化。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以及实际需求,在确保信息数据安全,能够防止泄漏、盗取、传播信息数据发生,避免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不危害国家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主体责任单位:区冬暖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直部门、乡镇、街道要继续强化冬季清洁取暖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环境工程、民生工程的意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坚持清洁取暖专班制度,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力量,充实加强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职能,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和应急预案。巩固清洁取暖建设成果,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逐步由建设向管理转变,健全并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清洁取暖长效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支持政策。要严格落实省、市批准的清洁取暖补助政策,保持各级对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补助政策连续性;对使用洁净煤取暖农户,继续给予洁净煤购置补贴;结合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和工作实际,完善财政支持的政策措施,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准施策,完善和落实政策保障措施,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市相关资金,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优化补贴发放流程,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履行招投标机制,严把清洁取暖产品质量关。建立健全企业准入机制,严厉打击劣质清洁取暖产品进入我区市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督导加强售后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对不按技术标准施工的,加大查处追责力度,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给予顶格处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坚决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监管,完善工程资料,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四)坚守安全底线。强化底线思维,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完善安全机制,进一步健全区、镇、村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完善“气代煤”驻村安全员和协管员制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抢险抢修预案,提升运维服务水平。持续深入组织排查安全隐患,根据燃气安全技术规程,定期开展入户检查,对农村地区管线及调压设备进行巡线巡检。重要节日期间和关键时间点,要重点对燃气管线及户内技防措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类,不留死角,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对于使用气代煤、光热+生物质和洁净煤取暖的农户,必须配备一氧化碳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严防有毒气体伤人现象发生,确保群众安全、清洁、温暖过冬。
(五)深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清洁取暖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控体系,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特别是自媒体动态,发现负面舆情立即报告并妥善处置,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安全知识和设备使用宣传,充分利用大喇叭、文化墙、明白纸、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解读清洁取暖政策,提高群众认知度和接受度,争取理解支持和主动配合,宣讲指导安全用气用电和新型取暖、洁净煤使用方法,切实保证宣传效果。
(六)严格督查问责。统筹加强重点督查、环保督察、专项巡查、安全检查等,逐项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促整改。继续实行各级领导和部门包联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完善目标责任制和定期通报、考核等制度,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2022年我区清洁取暖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将各项工作制定评价指标,列入综合评价范围,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评价结果进行排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力促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发现劣质煤复燃、气源合同签订或执行不到位、洁净煤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配送不到位、出现气荒电荒或影响群众温暖过冬,以及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