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字〔2023〕7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印发增加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抚宁区增加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皇岛市抚宁区
增加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导向,促进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社会长期稳定,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以下增加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若干措施。
一、着力夯实促进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产业基础
(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打造新型能源、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现代纸业、现代食品、现代农业和文化旅游七大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全力支持现有企业推进产品创新,充分发挥头部企业带动作用,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切实延链补链强链,培育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优秀企业,为居民增收奠定产业基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旅游文广局、区卫健局、区科技和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接续政策,用好我市12方面69条稳经济运行政策措施、10方面32条接续政策和12方面75条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用好我区12方面67条稳经济运行措施和10方面30条接续政策措施,持续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办、人行抚宁支行、区税务局,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三)助力农业农村振兴。推进农业强区建设,以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目标,以农文旅、产加销、科工贸模式为方向,以产业振兴促农民增收致富。基本农田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持续推进生猪、生姜、蕃茄、马铃薯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业产业示范区,打造农产品加工基地。(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信局,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二、着力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
(四)促进更充分高质量就业。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工作,认真落实好“三支一扶”计划、“社区干部”等基层服务项目,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鼓励实行以工代赈,动员组织农民参与交通、水利、林业等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农民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鼓励在我区实施项目的央企、外省市企业等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市、区财政投资项目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各类企业招收管理、技术工种优先使用本地毕业生,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使用当地农民工。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每年在省市确定目标基础上超额完成公益性岗位。加强城乡居民就业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技能培训,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推动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加强与京津冀地区企业用工需求对接,搭建劳务输出桥梁,实现转移就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区住建局、区科技和工信局、区交通局,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五)健全完善薪酬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岗位价值贡献挂钩。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政策。积极推行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序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社区工作者、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六)全面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监察。按政策执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常态化开展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整治行动,将欠薪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长效机制,确保欠薪案件“动态清零”。聚焦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健全完善工会为主导的行业集体协商机制,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经济权益。(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三、着力增加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
(七)鼓励发展文旅产业。围绕打造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优势,培育和打造更多有助于居民增收的产业和业态。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推进农牧渔业与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乡村旅游新业态新品牌,积极申报、推介省级、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及精品乡村休闲旅游线路,拉动旅游消费,增加居民收入。依托草莓、西红柿、酒葡萄种植及渔业养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旅游,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谋划举办后明山赏花踏青节、王汉沟桃花节、黄桃节、旧县桑葚采摘文化节、田各庄草莓采摘节、南山山楂节、榆关樱桃节等一批农旅融合品牌节庆活动,带动特色农产品网络直播带货和线下采摘促销。利用现有燕山板栗、秦榆食品等农业品牌及非遗项目、手工技艺和传统美食等,推进文创商品、精品美食、特色农产品进景区,带动居民创收增收。支持发展民宿产业,规划、引领打造特色民宿,培育有影响力的民宿品牌,促进民宿经济良性发展。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发放文化惠民券促进消费,持续举办文化惠民演出季等品牌活动。(牵头单位:区旅游文广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审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资源规划局;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八)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人员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享受额度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初次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五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补贴。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创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探索实行金融担保、贴息支持规模化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土专家、田秀才”等技能人才库,优化基层农技职称岗位设置、评聘办法,提升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九)不断完善农业经营体系。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方式发展特色种养业,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延长链条,发展调味品、饮品、休闲食品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以产业项目发展带动农民增加收入。支持林下产业经济发展,鼓励通过招租、合作、入股等方式引进经营主体,适度开发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业态,增加农户林地流转收益。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建立集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和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培育组建农机服务队、植保机防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代耕代种、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维护、机械化作业等服务。不断壮大全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结范围,优化联农带农机制,带动更多家庭农场和农户在产业发展中扩数量、提质量、促增收。深入开展示范社创建,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区供销社、区科技和工信局、区旅游文广局,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四、着力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十)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市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落实新增建设用地5%机动指标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稳妥审慎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和充分权益保障的前提下,丰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十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以增强农村(包括城中村)集体实力为目标,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着力拓宽发展途径,创新集体资产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通过村集体资产合作、合伙、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民宿、庄园经济、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鼓励村集体利用资源要素,采取招租、入股方式等发展现代农业、物业经济、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增加集体收益。探索推进“村社共建”,开展农业全产业链托管服务。完善村集体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提高农民集体经济股权收益。2023年全区集体经济收入 10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十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按照上级要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针对住房租赁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联合惩戒,力争实现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对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足额及时发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
(十三)推动农村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与农民资产相适应的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机具、宅基地使用权等贷款融资产品,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二三产业。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完善价格风险和自然风险双托底保障机制,探索开展农业产品保险等新险种,持续发挥保险兜底作用,稳定农民收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办、秦皇岛银保监分局抚宁监管组、人行抚宁支行;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十四)加强居民资产权益保护。实施司法援助,保护居民财产权、人身权等各类权益。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用好专业队伍,创作原创宣传产品,提高投资者宣传教育覆盖面。规范发展居民理财产品,提高投资者宣传教育覆盖面。支持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财富管理产品,深入实施国家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提供差异化理财产品和财富管理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依法打击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和恶性内幕交易案件,依法查处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案例警示宣传教育,督促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从业,切实保护居民资产。(牵头单位:区金融办、秦皇岛银保监分局抚宁监管组、人行抚宁支行;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五、着力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
(十五)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对中央、省、市各级涉农补贴补助政策和涉农工程款兑现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退耕还林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种粮补贴等各项惠农补贴。加大惠农补贴监管力度,严禁挪用截留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各项补贴补助及工程款,确保惠农政策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十六)促进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持续加大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产业、就业帮扶和社保政策兜底力度,推动“万企兴万村”行动提质增效,开发、统筹用好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多渠道促进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增收,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本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十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企业(职业)年金,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保障需求。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扩面征缴措施,完善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使用。按政策规定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升城乡居民缴费水平,鼓励个人提高缴费档次,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到 2025年实现月人均180元目标。落实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跟进市重特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工作,探索实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调整至 5964 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调整至 7764 元/人/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村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生活困难的市级以上劳模和困难职工实行帮扶救助。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总工会、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六、着力强化措施落实组织保障
(十八)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做好全区增加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城乡居民增收工作负主体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城乡居民得实惠、真增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十九)切实加强督导指导。建立健全督导督查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及时了解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影响因素,加强分析研判,对工作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评估评价。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大力弘扬勤劳增收、创业致富精神,不断激发城乡居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骊城街道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