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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下放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21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  文号:抚政字〔2025〕8号  索引号:fnqzfb/1742528747337


                                 抚政字〔20258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

下放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155项上级部门回收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5〕63号)的要求,我区对《抚宁区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下放清单(2024年版)》进行动态调整,将原下放清单中文化旅游类1项、水利类2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由区直部门行使,乡镇和街道不再行使该3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他赋权下放事项不变。现将调整后的《抚宁区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下放清单(2025年版)》《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回收对比表》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各乡镇、街道要依法行使《抚宁区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下放清单(2025年版)》中的行政处罚权。对属于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区直行政执法单位不再行使,但对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或者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案件,依然由区直行政执法单位管辖行使行政处罚权。区直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落实与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衔接、协助、协作等工作。

区水务局和区旅游文广局做好行政处罚事项回收的各项工作,涉及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秦皇岛市抚宁区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下放清单(2025年版)》

2.《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回收对比表》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5320   

 

 

 

 

抚政字【2025】8号附件.xls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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