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我区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制度生态文明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大幅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城乡联治、全民共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全面开启抚宁二次创业新征程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三大、三全、三真”原则开展工作(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全分析、全对策、全建档,真落实、真见效、真问责),对省生态环境厅第三环境监察专员办到我区大气专项督察反馈的涉及我局问题,逐项制定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立行立改,建章立制,严格执法,强力推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
(1)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施工许可至项目正式施工)。督导土地所有权人在施工许可之后做好裸露土地全部苫盖,强化施工工地裸地扬尘整治,重点是工地内长期闲置的土地,以及临时存放的渣土,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土地进行苫盖;对超过3个月的,进行绿化、铺装或者苫盖。督导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建设施工扬尘管理各项措施。(牵头股室:安监站、城建股、人防股、供热办)
(2)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全面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要求。建筑施工100%围挡,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工地路面100%硬化,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无撒漏,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裸露场地100%覆盖,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砂石料等裸露部分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土石方施工100%湿法作业,对开挖面采用喷淋等降尘措施;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采取完全密闭措施,保持车体整洁,防止物料散落滴漏,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与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确保不产生扬尘。(牵头股室: 安监站)
(3)加强市政施工工地的扬尘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城区道路、人防、热力等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由相应主管股室分别负责监管,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各项防止扬尘管理措施。管线施工工地,要做好临时开挖回填恢复、建筑垃圾渣土及时清运、裸露土地全部苫盖等工作。(牵头股室: 城建股、人防股、供热办)
(二)加强物业保洁管理。
组织物业对重点区域内的楼顶定期进行清洗,减少扬尘污染。(牵头股室: 物业办)
(三)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监管。
监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按照《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实施意见(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绿色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停产整改。(牵头股室: 质监站)
(四)开展进行超低排放稳定运行专项行动。
对抚宁区骊城热力有限公司3台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京能热电集中供热项目进度,如确属无法替代,待取暖期结束后立即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底前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牵头股室: 供热办)
(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0年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松涛任组长,局领导唐清杰、吕学忠、呼宏伟、曹维江任副组长,安监站、城建股、人防股、供热办、稽查办、质监站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站,负责我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综合协调、督导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物业、供热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工地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土方运输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物业、供热单位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根据行业规范标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各监督股室要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监督重点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主体责任。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指挥调度网格化平台建设,将空气质量分析系统、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纳入区平台统一管理。 同时加强微型空气质量监控点位建设,进一步增加微型空气质量监控点位,实施多方位监控,全方位分析,为精准治霾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四)突出严管重罚。强化各股室生态环境主体责任,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由局领导带队,每周对全区住建系统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污染违法突出问题依法上限处罚和按日连续计罚,对问题较多的单位依法依规及时予以限期整改、停工、暂停招投标等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
(五)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教育。一是抓好监督人员的培训,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工作部署进行系统学习;二是抓好“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企业管理层和专职环保员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和管理能力;三是抓好项目管理班子工作交底,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安全监督交底会重要内容;四是抓好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依托农民工夜校,结合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针对性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大气防治、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