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建〔2020〕11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建筑业企业复工
复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按照《秦皇岛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秦皇岛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肝炎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和《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特制定《秦皇岛市抚宁区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5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建筑业企业
复工复产工作指南
(一)防控责任
1.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在区新冠病毒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统计、报告工作。
2.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检查督促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项目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3.施工企业职责。施工企业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配备项目专职防控人员,围绕“六必须五到位”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做好项目复工前的复工准备、人员排查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到位必须负责下属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4.监理单位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5.涉及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职责。勘察设计和图审机构、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因工作需要到施工现场开展业务工作,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负责抓好本单位人员管理。
6.各类人员职责。
一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工程防疫工作负总任,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
二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防疫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三是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对本工程监理人员的防疫工作负责。
四是项目专职防控人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五是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员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六是勘察设计和图审机构、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抓好本单位赴建筑工地人员的管理,在本单位办公和开展业务参照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指南落实防护。
(二)开(复)工防疫准备要求
7.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8.对所有复工人员进行健康调查,个人如实填写健康调查表,详细排查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并有详细登记。
9.对 14 天内去过湖北、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 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
10.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由单位(企业)专(兼)职防控人员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11.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临时进行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保证观察人员单人单间,并符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12.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
13.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14.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杀菌处理并对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定时消毒。
15.工地住宿数量满足要求,建议单间单人居住,条件不足的不得超过2人。
16.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复工要求。
(三)恢复施工防疫管理要求
17.建设单位牵头建立联防联控防疫机构,成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有效管理。
18.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相关制度、责任制和专项方案,设立领导机构和专管人员,有效落实各类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宣传教育,保证资金投入和防疫物资保障。
19.施工单位要强化工地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必须严密牢固,符合市住建局标准化手册要求。工地封闭多余大门,开放大门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出入人员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和体温测试,对出现发热、干咳状况或健康调查、返抚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上报企业,不得进入工地内部。
20.各单位要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每天上午、下午至少各进行一次体温检测,对反复进出场人员做到一次一测,作好记录。对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健康调查,并严格进行排查登记。要严格住宿人员管理,并在夜间安排专人检查和体温检测,严禁私自外出和接待、留宿外来人员。
21.各单位在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员工近距离接触,减少集中会议、就餐、施工等人员聚集活动。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就餐采用送餐制、分散就餐制、错时就餐制等形式,避免面对面就餐。
22.施工期间,各参建单位要认真按照省住建厅工作指南和全市复工复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突出佩戴口罩、就餐管理、垃圾储运、污水处理以及重点场所消杀、频繁接触部位消杀、出入车辆消杀等的检查、排查,确保措施有效到位。
23.各相关单位发现发热人员,应立即安排专用车辆,就近到发热门诊排查。同时,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封闭工地现场,牵头组织所有参建单位,对工地全体人员进行管控疏导,避免疫情扩散。相关情况应及时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
24.实行排查情况日报告制度,建设单位要向建设主管部门,每日报告工地人数、人员身体情况、疫情防控管理等情况。
25.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切实做到“六必须五到位”,即:必须设立防控组织机构、必须健全防控责任体系、必须严格各项防控制度、必须落实防控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必须强化疫情宣传教育,防控机制到位、人员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消杀防疫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确保全区建设工程开(复)工科学、规范、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