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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住建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3月份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6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16827

 

抚建〔202024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住建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3月份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局相关股室: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住建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3月份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36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建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

3月份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我区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大幅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霾、科学治霾、铁腕治霾,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三大、三全、三真”原则开展工作(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全分析、全对策、全建档,真落实、真见效、真问责),对省生态环境厅第三环境监察专员办到我区大气专项督察反馈的涉及我局问题,逐项制定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立行立改,建章立制,严格执法,强力推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攻坚时间

202031331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

1、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要求。在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前,应达到如下要求。

(1)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2)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应符合《秦皇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手册》要求。外立面一律采用绿色编织型人造草皮装饰,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广告在围挡上必须设置自动喷淋设备,喷头高度应超过围挡0.5,喷头间距不大于喷头喷雾直径,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时段和施工时段应不间断运转;

(3)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

  (4)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车辆冲洗设备长度不少于6米,车轮清洗池长度不少于车轮周长;

  (5)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只能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6)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7)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8)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要求。

(1)在土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合理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作业面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表面压实、遮盖等防尘措施,堆放超过八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当进行遮盖;

  (2)工程主体作业层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3)建筑物内保持干净整洁,清扫时应当洒水防尘;

  (4)高空作业施工中,施工层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运送或者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5)装饰装修施工中,在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清理作业时应当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

3)市政设施与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要求。在土方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求与房屋建筑工程相一致。

(1)实施路面挖掘、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

  (2)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

  (3)对已回填的沟槽,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4)道路或者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或者实施绿化。

4)防尘网密度要求。使用防尘网遮盖的,采取有效防风加固措施。遮盖块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100平方厘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等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100平方厘米。防尘网应当保持完整无损,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5)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辆要求。

(1)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号牌清晰;

  (2)运输车辆应当持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

  (3)通行限行区域或者路段时,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车速通行;

  (4)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采取完全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滴漏或者扬散;

(5)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保持车体整洁。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要求。

全区住建系统禁止使用未进行环保标识牌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消除冒黑烟现象。

(三)混凝土搅拌站要求。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按照《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实施意见(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绿色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停产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攻坚行动在区政府领导下集中统一开展,区局成立攻坚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安监站、质监站、城建股为成员单位,负责本次攻坚行动综合协调、督导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预拌混凝土企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指挥调度网格化平台建设,将空气质量分析系统、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纳入区平台统一管理。 同时加强微型空气质量监控点位建设,进一步增加微型空气质量监控点位,实施多方位监控,全方位分析,为精准治霾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三)突出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污染违法突出问题依法上限处罚和按日连续计罚,对问题较多的单位依法依规及时予以限期整改、停工、暂停招投标等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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