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抚宁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抚宁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指政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区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二、抚宁区农业农村局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抚宁区农业农村局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 号 | 单 位 | 类 别 | 公开 内容 | 公开 形式 | 公开 时限 | 公开 范围 | 公开 程序 | 责任 部门 | 详细 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是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和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等。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是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抚宁区农业农村局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抚宁区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抚宁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布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查询地址:/channel/245/index.html。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区档案馆(抚宁区抚宁镇东街),区图书馆(抚宁区抚宁镇红领巾路)。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区农业农村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可以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区农业农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东大街96号;
邮政编码:066300;
办公时间:每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联系电话:0335—7810600;
传真号码:0335—7810600。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区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抚宁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上亲笔签字。《申请表》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基本情况做好记录,并由申请人亲自签字。
③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确实不易到现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但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适用“一事一申请”原则,请勿一次申请公开多个事项。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由受理机构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公开机构
公开机构: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东大街96号;
邮政编码:066300;
办公时间:每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联系电话:0335—7810600;
传真号码:0335—7810600。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区监察局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 | 工作单位 | .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家庭住址 |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单位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 ||||||
营业执照 | 法人联系方式 |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
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 申请公开信息主要内容描述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申请公开信息用途 | ||||||||||
获取信息方式: £自行领取;□邮寄; □电子邮件;□现场查阅; □其它
| 信息提供形式: □纸 版 □电子版 □自行抄录 | |||||||||
本人承诺所获取信息,不用作任何炒作及违法行为,不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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