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名称:秦皇岛市抚宁区医疗保障局
2.负责人:尹卫
3.联系方式:抚宁区金山大街2号
4.联系电话:0335-7808937
5.邮编:066300
6.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7. 机构设置:综合办公室、综合业务股
8.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加强智能监控平台建设,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省医保目录和市级实施办法及时组织维护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加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按照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