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简介
1.单位名称: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2.负责人:马会群
3.联系方式: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迎宾路161号
4.联系电话:6681263 6181066
5.邮编:066300
6.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7.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外事、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和调研,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归口管理行业新闻宣传。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和行业文化建设。贯彻执行全区公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二)运输管理股
负责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组织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组织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改制工作。
承担道路运输体系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客运管理工作。
负责资质范围内的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
(三)公路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负责公路行业管理工作,执行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行业科技、信息化、标准化政策、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行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
(四)人劳财计股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管理、劳动工资和人才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债务、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8.机构职能: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区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各项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协调配合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执行道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
(六)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区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八)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执行公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权限负责全区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区公路、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按照上级行业部门要求负责区域内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一)贯彻落实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资质范围内的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
(十五)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