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组织研究全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方案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含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公布行政区划代码。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组织指导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股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招商抓项目”要求,组织开展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