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史东杰主持召开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玉红、王华、赵晗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勇,区人民法院院长韩颖,区人民检察院、区监察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实到会18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抚宁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秦皇岛市抚宁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关于区乡人大代表选区划分和名额分配的方案》《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严守法律规定,确保选举程序合法合规;要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严明纪律风气,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各项任务,为建设沿海强区、幸福骊城筑牢民主法治根基。
(抚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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