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升监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有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范围和取水内容进行抽查。
三、抽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对有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范围和取水内容进行抽查。
四、检查范围及要求
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细则》要求检查。
五、抽查比例
通过随机从“两库”名录中抽取,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打印存档备查,并采取拍照方式保存留证。参加人员由有执法证人员组成。
抽查比例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6%,抽查频率不少于4次。
六、检查方式
1.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检查。
2.对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七、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通过政府公示网或办公场所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检查结果正常的,字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开网向社会公示“正常”。
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核查,查实后及时公示。
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办案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政府公示网或办公场所公示向社会公示。
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