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财政局
关于2020年区级配套财政扶贫资金有关情况的公告公示
为提高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和《关于做好扶贫资金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办﹝2018﹞5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20年区级配套财政扶贫资金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区财政在2020年年初预算中安排2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配套上级专款专项用于扶贫方面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2、对上述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要求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
(2)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3)按照《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扶贫专项资金的支付,保障资金安全。
抚宁区财政局农财股
2020年2月20日
投诉监督单位: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投诉监督电话:0335-601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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