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镇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编制了《抚宁区抚宁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特殊情况如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发生变化,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抚宁县抚宁镇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hinafuning.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阅读场所(区档案馆、镇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取。
一、抚宁镇政府信息分类
抚宁镇政府信息分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镇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抚宁镇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抚宁区抚宁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镇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形式。网址:http://www.chinafuning.gov.cn,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点:县档案馆;镇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335--7166000。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政府自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本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 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可以复制;也可以在镇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到受理部门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部门,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有本单位受理部门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作好记录。
本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的流程
①审查。本机关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试听障碍的,本单位为其提供必要帮助。
三、抚宁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本政府信息公开机构:镇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机关北一楼;邮政编码:066300;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335--7166000;传真号码:0335--7166111。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月10日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抚宁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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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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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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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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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 机构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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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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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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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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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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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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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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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不申请 | 所需信息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电子邮件 □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 快递 □ 传真 □ 自行领取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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