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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4-13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16779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抚宁区档案馆、图书馆)领取。

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政府信息分类

秦皇岛市抚宁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即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

内容

公开

形式

公开

时限

公开

范围

公开

程序

责任

部门

详细

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秦皇岛市抚宁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如有需要,我局还将采取印发文件、发布公告、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众和企业的知情权。

3、主动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秦皇岛市抚宁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长征路109号抚宁区分局办公室;邮编:066300;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的政府规定工作时间;联系电话:6012594;传真电话:6012594;电子邮箱:funhbj@163.com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和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利进行处理。

③答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说明;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县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抚宁区长征路109号环保局二楼办公室

正常工作日

6012594

6012594

funhbj@163.com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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