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关于印发<2021年秦皇岛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秦双随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全面推广使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强化随机抽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配合开展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努力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细化“一单两库”。分局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与省、市对口部门对接,结合承担的职能,不断完善“一单两库”,要承担起本部门、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主体责任,将本系统在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上确认的监管事项,除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有特殊要求外,本着“应纳尽纳”的原则,全部纳入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满足市、县部门落实属地监管、日常抽查的需求,降低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风险。要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以及各自的抽查比例,促进执法资源科学分配和合理使用。要及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随机抽查系统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和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
(二)严格落实抽查计划。要确保随机抽查计划的严肃性,年度抽查计划制定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要严格依据计划组织实施抽查,既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抽查检查频次,也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抽查数量。抽查计划制定后,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调整,提前30日向分局双随办报备,由分局双随办向区双随办提出申请,报批后进行调整。要严格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程序,每次抽查都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抽查工作方案和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三)积极参与跨部门随机抽查。要配合全区开展好跨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对涉及抽查任务的部门,要提前与发起部门对接,明确抽查任务和抽查检查方法,并及时安排抽查检查力量。要积极配合发起部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抽查要求,完成跨部门随机抽查任务,杜绝走过场、搞形式。
(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随机抽查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重要监管方式,各部门务必确保抽查工作的严肃性。通过抽查,要积极发现问题,杜绝回避问题。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依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要将抽查检查结果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记于市场主体名下。要通过随机抽查监管和信用监管,不断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五)加大随机抽查宣传培训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利用好自媒体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扩大“双随机”工作的影响力。要认真制定随机抽查业务培训计划,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培训,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学好《河北省公安机关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应用培训,确保每名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系统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转变工作观念,每名执法人员要熟知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坚持秉公执法。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自觉强化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努力做到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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