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抚发改(商务)成品油罚决字[2020]第 1 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滦县富达石油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贺伟
违法事实:抚宁区群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院内超范围经营汽油。
违法的法律条款:《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整)。
决定日期:2020年6月22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0-06-24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7216
决定书文号:抚发改(商务)成品油罚决字[2020]第 1 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滦县富达石油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贺伟
违法事实:抚宁区群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院内超范围经营汽油。
违法的法律条款:《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整)。
决定日期:2020年6月22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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