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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抚宁区卫健局行政处罚公示(五)

发布时间: 2020-06-08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7232

序号当事人案由处罚结果备注
1抚宁区城关御众堂美容院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案1、警告  ; 2、罚款500元整 
2抚宁区城关莉莉美容店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案1、警告  ; 2、罚款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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