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局督导检查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抚宁县田各庄前街加油站 | ||
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田各庄前街 | ||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案件来源:督导检查 | 所属行业:危化 | |
执法处室:监察大队 | 执法人员:陈志国 张红艳 杨秀杰 | |
检查时间:2020年6月2日 | ||
检查情况 | 按照区应急局2020年安全生产执法督导检查抽查计划安排,对照《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内容,2020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抚宁县田各庄前街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1、2019年度未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2、清洗机设备未采取接地保护措施,配电设施无箱门且未采用防雨防潮型配电箱;3、油气回收口无标识、保护箱体损坏。 | |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针对该加油站存在以上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采取查封清洗机1台的强制措施。并责令该加油站对上述3项问题于6月30日前整改完毕。截止7月1日对该加油站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